校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以下简称“两项法规”),按照市委组织部《关于认真做好2020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渝委组〔2020〕14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做好我校2020年处级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填报对象
机关教辅部门(单位)处级领导干部。
二、填报时间
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填报手册和辅导视频下载说明等资料将点对点发到填报对象的办公系统邮箱,请自行下载、观看、打印(《报告表》用A4纸双面打印)。填报完成后请各单位(部门)于3月28日下午5:00前将经填报对象签字、密封的《报告表》统一交组织部干部科(行政楼413室)。
三、注意事项
1.《报告表》必须由填报对象本人亲笔填写,保证填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在封面和承诺书上亲笔签名。
2.填报对象在填写前应认真学习两项法规,阅读填报手册中每一项填报要求和易错易漏问题提示;并与家人充分沟通,查实房产股票等易错易漏事项,全面、准确把握相关填报信息。
3.任何人不得在报告表上涂改、增减内容。集中填报、上交《报告表》后,如领导干部发现有漏报、错报等情况,应立即填写《报告表》封面、首页和相关事项页,在4月2日下午5:00前交组织部干部科(行政楼413室),作出补充报告,过期不予接收。凡报告人被列为抽查核实对象后补充填报的数据,或根据组织函询要求补充填报的数据,一律不作为比对处理的基础。
4.在集中填报后,以下8类情况发生变化的,填报对象应当在事后30天内填写《报告表》封面、首页和相关事项页进行补报。(1)本人的婚姻情况;(2)本人持有普通护照以及因私出国的情况;(3)本人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因私持有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以及因私往来港澳、台湾的情况;(4)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通婚的情况;(5)子女与港澳以及台湾居民通婚的情况;(6)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或者虽未移居国(境)外,但连续在国(境)外工作、生活一年以上的情况;(7)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的从业情况;(8)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为了维护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中央和市委今年将集中开展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专项整治工作。各单位、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高位推动,把集中填报作为专项整治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做细做实做好。广大填报对象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如实填报的政治自觉,本着对组织负责、对个人负责的态度,按照政策规定,如实填写《报告表》,确保填报内容真实、完整,不出错、无遗漏。集中填报工作结束后,学校将根据上级要求,按10%的比例进行抽查,凡存在漏报、隐瞒不报情节的,学校将根据《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特此通知
组织部
2020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