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部
 
当前位置: 本站首页>>部门工作>>组织工作>>正文
 
关于做好2023年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的通知
2023-05-17  

各党总支:

为做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进一步强化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做好2023年毕业生党员党组织关系转移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做好毕业生党员教育管理工作

各党总支要在毕业生党员离校前,结合实际,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组织召开一次组织生活会,重点强调三方面内容:一是认真学习关于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的通知内容和要求,确保每名毕业生党员顺利完成组织关系转移;二是教育引导毕业生党员文明离校,严格遵守学校毕业生离校相关规定,要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带头、协助做好学校毕业生离校工作;三是加强党性教育,引导毕业生党员增强组织观念和纪律意识,要在新的工作岗位上继续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党旗增辉、为母校增光。

二、做好预备党员按期转正工作

对于离校前预备期满的毕业生预备党员,各党总支要督促相关党支部及时召开支部大会研究讨论,做好转正工作,确保毕业生预备党员转正不漏人、不延误。转正手续履行完后,各党总支要在重庆市12371党建信息平台及时更新有关信息,并将党员档案材料整理归档、密封盖章后,归入党员本人人事档案。

三、做好组织关系转移工作

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通过重庆市12371党建信息平台和开具纸质介绍信两种方式进行,具体工作程序如下:

(一)明确相关要求

1.组织关系转移基本要求

(1)已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应将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工作单位党组织。已落实工作但工作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2)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应将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户口所在地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3)出国(境)学习的毕业生党员,应将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国内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或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如确有特殊情况的,可申请保留在原党组织(保留时间一般不超过五年,期间若符合转出条件应及时转出)。

2.组织关系转移类型及方式

(1)市内组织关系转移。主要通过重庆市12371党建信息平台办理线上转移,由党委组织部统一在12371平台上将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特殊情况需要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的,以党总支为单位,统一开具组织关系转移纸质介绍信,由毕业生本人携带至接收地党组织报到,并在规定时间内将介绍信回执联寄回,再由党总支汇总整理后交党委组织部存档,介绍信有效期90天。

(2)市外组织关系转移。以党总支为单位,统一到党委组织部通过开具组织关系转移纸质介绍信办理。开具纸质介绍信后,由毕业生本人携带纸质介绍信到接收地党组织报到,并在规定时间内将介绍信回执联寄回,再由党总支汇总整理后交党委组织部存档,介绍信有效期90天。同时,党委组织部统一在12371平台上将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

(3)暂留组织关系。由毕业生党员本人填写《组织关系暂留审批表》(附件5),并向所在党组织提交保留组织关系的书面申请及原因,如因出国(境)学习申请暂留的,应说明学习地点、时间、留学方式、联系方式、境内联系人、组织关系保留时长等情况。经党总支审批后,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审核、登记备案。

3.接收组织关系党组织的确定

毕业生党员须提前与接收单位党组织取得联系,并确定以下事项:

(1)确保对方党组织可以接收组织关系。

(2)确定组织关系转移到市内的接收党委名称,以重庆市12371党建信息平台中党委名称为准。

(3)确定组织关系转移到市外的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按上级有关规定,市外介绍信抬头应为毕业生报到单位所在地的“县(区)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如“中共××××委员会组织部”、“××省国资委党委”、“××省、市直机关工委”等,不能是“街道办党组、社区党支部、县教育局党组”等下级组织部门。

(4)确定组织关系转移到市外的党组织名称,须具体到党支部,如“中共泸州市纳溪区合面镇新正村支部委员会”等。

(二)填报组织关系信息登记表

1.填写登记表

各党总支组织全体毕业生党员认真填写《2023届毕业生党员名册》(附件1)、《重庆科技学院党员组织关系转出信息统计表(通过12371平台转出)》(附件2)、《重庆科技学院党员组织关系转出信息统计表(通过纸质介绍信转出)》(附件3)、《重庆科技学院党员组织关系转出信息统计表(校内转接)》(附件4)。申请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党组织的,需在《2023届毕业生党员名册》(附件1)“备注”栏填写“申请暂留,原因(如:留学)”。

2.审核登记信息

各党总支对本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名册、转移组织关系信息登统计表等进行审核,确保不漏一人,填写信息完备、准确无误、真实有效。

3.报送材料

请各党总支在524日12:00前,将本单位《2023届毕业生党员名册》(附件1)、《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暂留审批表》(附件5)报党委组织部,纸质件交组织部(办公楼413室),电子件发组织部邮箱(zzb@cqust.edu.cn)。6月11日17:00前,将本单位《重庆科技学院党员组织关系转出信息统计表(通过12371平台转出)》(附件2)、《重庆科技学院党员组织关系转出信息统计表(通过纸质介绍信转出)》(附件3)、《重庆科技学院党员组织关系转出信息统计表(校内转接)》(附件4)报党委组织部,纸质件交组织部,电子件发组织部邮箱。

(三)开具纸质介绍信

请各党总支派1-2名教师于6月12到党委组织部统一开具组织关系转移纸质介绍信,具体时间安排见《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开具时间安排表》(附件6)。开具后,各党总支应及时将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发至党员本人,并做好发放登记,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介绍信回执联的回收报送。

(四)报送介绍信回执

各党总支要及时跟进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情况,督促毕业生党员及时完成相关手续办理。通过开具组织关系转移纸质介绍信办理线下转移的毕业生党员,须在一个月内将纸质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联通过邮寄或传真方式交毕业前所在学院党总支。各党总支要对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联进行整理核对,确保不漏一人,于10月13日前将《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联接收登记表》(附件7)和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联原件一并交党委组织部。

四、做好材料归档转移工作

(一)正式党员正式党员的档案材料由各党总支统一整理归档,在封口处加盖基层党组织印章后装入毕业生人事档案,一并转移至人事关系托管地,一般不由党员自行携带。特殊情况需要自行携带党员档案至接收地党组织的,须向毕业前所在党总支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由毕业前所在党总支密封盖章、签字交接、建立台账,再移交至党员本人,严禁通过邮寄或他人代领的方式移交。此外,正式党员介绍信和党员档案材料可不在同一单位。如:某毕业生工作单位采取人事代理,不接收人事档案,但单位有党组织可接收组织关系,则介绍信带往工作单位;而党员材料则随人事档案一并托管在当地人才交流中心等单位。

(二)预备党员对毕业前预备期未满的预备党员,党支部要及时整理归档其入党材料,经核查无误、密封盖章后,移交至本人,由本人携带至接收地党组织,严禁通过邮寄或他人代领的方式移交。各党总支不得留存预备党员档案,在为党员办理档案移交时须履行登记签字等交接手续,并建立档案交接台账。

(三)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等各党支部要将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等相关材料及时整理归档,核对无误、密封盖章后移交至毕业生本人,由本人携带至接续发展培养的党组织。各党总支不得留存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档案,在为毕业生办理移交档案时须履行登记签字等交接手续,并建立档案交接台账。此外,对已取消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等资格的毕业生,各党总支应及时销毁其入党相关资料,不得交由本人带走。

五、工作要求

各党总支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把毕业生党员教育管理和组织关系转移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细抓好,确保工作规范有序、落实到位。要指派专人负责,加强工作指导,及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严格信息审核,强化督促管理,确保党员组织关系转接信息填写正确、组织关系接收及时、回执信息返回到位;强化党员纪律观念和意识,对于丢失组织关系介绍信或者无正当理由不及时转移党组织关系而导致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的党员,给予严肃批评教育,对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到接收单位党组织转移组织关系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六、其他事宜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王碧恒,023-65022285

特此通知

附件:

    1.2023届毕业生党员名册

    2.重庆科技学院党员组织关系转出信息统计表(通过12371平台转出)

    3.重庆科技学院党员组织关系转出信息统计表(通过纸质介绍信转出)

    4.重庆科技学院党员组织关系转出信息统计表(校内转接)

    5.组织关系暂留审批表

    6.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开具时间安排表

    7.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联接收登记表

    8.在全国范围内可以直接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

党委组织部

2023年5月17日

 

            地址:重庆大学城重庆科技大学 邮编:401331 部长邮箱:zzb@cqust.edu.cn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