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艳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党总支:
经2023年6月21日学校第18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王 艳同志任安全工程学院(应急管理学院)党总支书记(试用期一年);
高逸锋同志任职业技术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自考办)党总支书记(试用期一年);
匡晋梅同志任石油与天然气工程学院党总支副书记(试用期一年);
伍 静同志任冶金与材料工程学院党总支副书记(试用期一年);
温路路同志任数理与大数据学院党总支副书记(试用期一年);
王 燕同志任机关党总支正处级组织员;
赵应吉同志任建筑工程学院正处级组织员;
崔永鸿同志任党政办公室(党委巡察办公室)副处级巡察专员;
毛媛媛同志任冶金与材料工程学院副处级组织员;
斯建钢同志任化学化工学院副处级组织员;
刘 星同志任工商管理学院副处级组织员;
陶 兰同志任外国语学院副处级组织员;
周述敏同志任人文艺术学院副处级组织员。
以上同志的原任职务自然免除。
特此通知
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