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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理规范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基金会兼职的通知
2020-05-09  

各党总支,校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根据市委教育工委《关于清理规范干部在社会团体、基金会兼职的通知》(渝教工委发〔2020〕14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就我校关于进一步严格清理规范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问题通知如下:

一、清理规范对象

全校在职及离退休校领导,在职处级领导干部。

二、清理时间及内容

2019年10月,根据巡视整改要求,学校党委已在全校范围内开展了处级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及企业兼职清理规范工作。本次清理各单位重点对领导干部2019年10月至今在社会团体、基金会中新增兼职情况进行排查,重点查找是否存在违规兼职、违规取酬或是瞒报、漏报等情况。

三、清理规范程序

1.自查自纠

各单位组织处级领导干部认真学习学校《领导干部兼职管理办法》,并严格按照规定对本单位处级领导干部开展清理排查。有新增兼职的,按学校《领导干部兼职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程序进行审批。

2.汇总上报

有新增兼职的,各单位审批完成后,于5月14日17:00前将领导干部兼职单位邀请函(加盖鲜章)、章程、领导干部新增兼职情况一览表(附件1)和兼职承诺书(本人签名,附件2)、兼职审批表(附件3)等材料电子稿发组织部付君善办公系统邮箱。

3.党委研究

组织部对干部兼职情况进行核实、甄别,向学校党委提出初步意见。学校党委召开常委会,研究干部兼职情况,对符合规定的兼职予以审批,不符合规定的兼职进行清理。

四、清理规范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组织领导干部认真学习兼职管理相关规定,正确认识清理规范工作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严格执行,确保清理和规范工作按要求、不走样。

2.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兼职管理相关规定,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梳理、如实报告。本次清理后,市委教育工委将组织开展抽查,对发现兼职和取酬情况漏报、瞒报的,将严肃处理。

3.学校已将领导干部兼职情况纳入二级单位及处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各单位要通过排查掌握清楚本单位领导干部兼职情况,按照学校兼职管理规定,严格审批程序,加强监督管理。

附件:1.领导干部新增兼职情况一览表

2.领导干部兼职承诺书

3.领导干部兼职审批表

党委组织部

2020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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